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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55-86193667 86193647 運動是VI設計風格特性中的第三大要素,有動態和靜態之分。動態的設計迸發出青春的活力,但有時又不免失之于沖動,靜態的設計顯得成熟穩重,但有時又不免顯得古板和老套。至于是選擇動態的風格還是靜態的VI設計風格,當然還應區別VI設計作品的功能類型、目標定位和競爭對手的表現而定。
在效力這一風格特性要素中,對象空間是應該選擇強勢的VI設計風格還是弱勢的VI設計風格,同樣離不開品牌定位、競爭對手的表現和消費需求等多種因素的約束和影響。通常而言,定位于低端市場的對象空間,應該選擇積極而喧鬧的設計風格;定位于高端市場的對象空間則應選擇溫和柔靜的設計風格。

明晰的主題和一致風格的確認及其在VI設計過程中的貫徹執行,有助于對象空間的整體表現不僅具有有價值的差異性,而且能夠保持持續的一致性。在VI設計風格環節作業中,還需要對主題和風格結合所形成的對象空間的整體表現指向做出說明,包括它在時間上是指向過去還是未來;在空間上是指向本土還是海外;它所采用的技術是高度科技化還是手工制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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